一、注册范围
(一)经增城区教育局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在岗教师。
(二)在区教师发展中心、少年宫等公办教育机构中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可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岗人员。
(三)经增城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在岗教师。
二、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无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行为。年度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2.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4.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定期注册合格(已在广东省外进行首次注册,注册有效期满申请再次注册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无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行为。一个注册有效期内每年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2.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4.在广州任教期间应提供每年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上打印的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度学习证明,在省外任教期间应提供当地出具的继续教育任务完成情况证明材料。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个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定期注册:
1.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按教师管辖权限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借调、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省、市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3.一个注册有效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首次注册时,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并已在高学段任教且经学校教学考核合格的人员,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但在下一次定期注册时,需具备高学段教师资格,否则必须调整到相应低学段任教或者暂缓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的;
2.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3.一个定期注册有效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注册工作安排
定期注册工作流程基本包括六个环节: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初审和公示—复核—终审—注册结果反馈。各定期注册机构要准确把握各时间节点,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
(一)网上报名(10月28日至11月6日)。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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