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属学校,各镇街中心小学、中学,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各申请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11号)、《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穗教评〔〕15号)的要求,现就我区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第二阶段认定工
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仅受理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即年5月19、20日参加面试合格),其他持有《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可参加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增城区户籍或本人在增城区工作且能同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或为增城区属地各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6月20日至6月28日,申请人应尽早网上报名,以免影响体检及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网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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