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同时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年8月30日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全文详见:

转载请注明:http://www.szkgb.com/jbby/29592.html


网站简介 | 发布优势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广告合作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