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弱视诊断专家共识COS

在“眼科学十大进展”专场,医院赵堪兴教授介绍了弱视诊断专家共识。本共识明确提出,在弱视诊断中要考虑相应年龄的视力发育水平,是否存在发生弱视的危险因素,提供了不同年龄儿童视力的正常值下限,完善了弱视诊断标准。

背景

弱视是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重要眼病,影响了我国千万儿童的视力健康。国内外儿童弱视检出率相关流行病学研究结果存在显著差异,综合国外文献报告,弱视患病率为1%~5%。美国3~5岁儿童弱视患病率为2.9%~3.9%;澳大利亚6岁儿童为0.7%;日本6~12岁儿童为0.14%。国内儿童弱视检查率明显高于预期及国际同类流行病学调查结果,为5.89%~11.8%,部分结果显示4~6岁儿童弱视检出率随年龄增大呈几何级数递减。叶良等发现,省会幼儿园3~6岁儿童弱视患病率为42.3%,确诊率为11.8%。孙志毅等发现,4~6岁患儿弱视患病率为5.89%,4、5和6岁患儿的弱视患病率分别为9.74%、4.28%和2.36%,4岁患儿的弱视患病率为5岁患儿的1倍,5岁患儿为6岁患儿的1倍。

国内外儿童弱视检出率相关流行病学研究结果出现显著差异的原因包括以下方面:①研究人群的年龄、抽样方法、弱视检查方法等;②低龄儿童辨识视力表能力及表达能力较差、教育背景不同;③采用的弱视视力标准不同。因此,要明确弱视诊断的定义,完善儿童年龄相关弱视视力参考数据。

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斜视与小儿眼科学组在年提出、年修订的《弱视定义、分类和诊疗指南》强调,诊断弱视时应注意年龄因素。由于没有不同年龄儿童的正常视力参考值,临床工作缺乏可操作性,尚需补充相关参考数据和指南。所以,研究学龄前儿童正常视力是一项前瞻性、基础性工作,是制定诊断标准的科学依据。

鉴于相关咨询和质疑,在ORBIS国际组织资助下,赵堪兴教授等于~年采用人群为基础的整群随机抽样方法对天津市名3~15岁儿童进行斜弱视和屈光不正的流行病学调查。经过多年实践和充分讨论,参考国内外同期研究成果,达成如下共识:

弱视的定义

视觉发育期由于单眼斜视、未矫正的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及形觉剥夺引起的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相应年龄的视力为弱视;或双眼视力相差2行及以上,视力较低眼为弱视。

临床工作中应避免两种错误倾向:①诊断儿童弱视时,一定要首先进行系统检查,排除眼部器质性改变;同时,应发现导致弱视的相关因素,不能仅凭视力1个指标即诊断弱视;②根据儿童视力发育规律,对于3~7岁儿童,诊断弱视时不宜以视力低于0.9作为依据,而应参考相应年龄的视力正常值下限。

不同年龄儿童视力正常值下限

年龄3~5岁儿童视力的正常值下限为0.5;6岁及以上儿童视力的正常值下限为0.7。

弱视的分类

弱视可分为斜视性弱视、屈光参差性弱视、屈光不正性弱视和形觉剥夺性弱视。

斜视性弱视:单眼性斜视形成的弱视。

屈光参差性弱视:双眼远视性球镜屈光度数相差1.50DS,或柱镜屈光度数相差1.00DC,屈光度数较高眼形成的弱视。

屈光不正性弱视:多发生于未配戴屈光不正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患者。屈光不正主要为双眼高度远视或散光,且双眼最佳矫正视力相等或接近。远视性屈光度数≥5.00DS、散光度数≥2.00DC,可增加产生弱视的危险性,一般在配戴屈光不正矫正眼镜3~6个月后确诊。

形觉剥夺性弱视:由于屈光间质浑浊、上睑下垂等形觉剥夺性因素造成的弱视,可为单眼或双眼,单眼形觉剥夺性弱视较双眼弱视后果更为严重。

视力检查方法

不同年龄儿童应使用不同的视力表。对于年龄小于3岁的儿童,可选择观看法(PL)、眼球震颤法(OKN)、视觉诱发电位法(VEP)或儿童视力表;对于年龄在3岁及以上的儿童,可采用我国通用的国际标准视力表检查视力。

临床上,应重视儿童双眼视力差别的定性检查。注视功能较差、视力较低眼,在排除器质性病变后,可以诊断为弱视。

学术及社会意义

本共识的得出基于大样本、以人群为基础的整群随机抽样流行病学研究,方法科学,支持力度强,结论可信度高。

随后国家卫生部公益项目支持的多中心研究(包括天津、吉林、上海、广东、云南、新疆)结果提示,3~5岁儿童最佳矫正视力下限为0.5;6岁以上儿童最佳矫正视力下限为0.7以上,也支持共识形成依据(天津市以人群为基础的大样本流行病学研究),因此,目前共识的证据提升到二级,即多中心、单盲研究结果。

总结

(此次内容略、详见全文)

(《眼科学大查房》原创作品,未经书面授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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